现阶段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王征兵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出现了亿万独立的农户经济。正是这种独立的农户经济的出现,使合作经济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特别是当农民个体的积极性已充分调动起来以后,更需要合作经济以它的合作效益将已徘徊的农业生产引向逐步增长的轨道。
1、“无为而治”。政府坚持让合作经济以农民自发组织与发展为重,允许多种形式、多种成份并存。承认农民发展或解散合作社的自主权。无为,其实是无所不为。采用这一对策,将为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一种真实的信息,既不过份扶助,也不排斥合作经济。这样,农民就可以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完全根据合作经济的实际功能和自身局限,来判断是否合作,如何合作。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合作社,往往体现了经济规律的必然性,是一定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
2、合作经济应当以农民的利益为主体,避免将合作经济办为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政府职能机构,避免国家对合作经济的直接干预与控制。
如果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从宏观经济角度考虑,要么会导致合作经济的全面复归,要么将把合作经济变质为农村基层组织。
3、要正确衡量与估价合作经济的功能,将它置于一个恰当的位置。不夸大其作用,不给其附加力所不及的工作与要求。
在合作经济实际发展中,常有人想利用合作经济来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所有现实问题,这显然超越了合作经济的有效载荷,可能会导致合作经济误入歧途。中国目前之所以会有农业生产动力不足问题和粮食收购问题,关键在于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它与农民是否合作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一定要求合作社解决这些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把农民重新禁锢起来,禁止他们向工副业转移。这样,农民就没有进行利益比较的可能,就可能专注于农业生产。然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将合作经济与商品生产相割裂,会给合作经济的实际功能,给其以恰当的位置与评价,不过高要求它的作用,无疑更有利于合作经济的发展。
4、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条件,确立不同的发展方案,这对合作经济总体局势的扩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固守一定之规,不搞“一刀切”,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地掌握和制定相应的合作经济政策,才能促使合作经济的兴旺发达。
5、加强宣传,使农民对合作经济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原则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使他们能用这些原则指导他们在合作经济中的活动,使那些对合作经济还存有这样那样顾虑的人们鼓起合作的勇气,以此促进合作经济的迅速发展。
6、作为目前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为其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农民自愿组织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给予它应有的权力和服务,切莫把它作为异已的力量加以扼杀。努力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刊于《农村经济》1991(3)P3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