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下的水稻合理种植规模研究
——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何岭村为例
王征兵
[摘 要] 何岭村农民有两种择业机会,即种植水稻和打工。每亩水稻的平均纯利润为515元,而该村打工者的年平均收入为16250元。如果要让种植水稻的农民与打工农民获得同样的收入,在目前水稻价格条件下,水稻的种植规模就要达到32亩。因此,要将种田能手稳定在水稻种植上,其水稻种植的合理规模为32亩。这就是水稻种植者在面临打工机会条件下的合理规模。
一、水稻种植者的机会成本
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放弃机会所付出的代价[1]。作为水稻种植者的农民,有多种赚钱谋生的路径或机会,如他们可以进城打工,可以经商等。如果他们放弃打工的机会,而选择种植水稻,那么他们的机会成本就是打工的收入。由于农民择业的机会很多,所以他们的机会成本也很多。
2009年初,我们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何岭村水稻种植者的机会成本做了调查。选择该村做调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该村绝大多数农民要么种水稻,要么打工,只有两种择业机会,机会成本只有一种,相对来说,容易进行比较;二是该村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打工,愿意种植水稻的农民越来越少,认为有必要研究水稻种植规模扩大到什么程度,种植水稻的农民与进城打工农民的收入就相当,种植水稻的农民就能安心种植水稻,把种植能手稳定在水稻生产上。
何岭村200多户,人口接近1000人,青壮劳动力近500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40余人。耕地面积2000余亩,主要种植水稻。2008年全村农民人均收入4270元。
随机抽取100名打工者调查,他们的平均收入为16250元/年。作为该村的水稻种植者而言,他们放弃打工机会的代价是损失了一年收入16250元,也就是说他们的机会成本是16250元。让他们不能安心种植水稻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二、水稻种植者的收入
何岭村的水稻种植主要是早稻和晚稻两个品种,何岭村种植的早稻主要是早籼稻,在2008年的国家粮食中心的最低收购价格是92元/100斤,企业的收购价格基本与粮库的收购价格持平。在2009年初早籼稻的收购价格是95元/100斤,而企业的收购价格则已经涨到了97元/100斤。何岭村的晚稻种植品种主要是粳米稻,粳米在2008年和2009年的收购价格都是97元/100斤,国家粮库的价格和企业的收购价格基本都在这个水平[2]。除了种植早晚稻外,何岭村还零星的种植了一小部分的优质稻,但是其数量只占种植水稻总数的一小部分,因此在这里就不做考虑。所以何岭村的水稻价格主要是分早晚稻的不同,在收购价格方面,国家和私人的收购价格基本保持了同步,因此水稻价格的测算按照国家的最低保护价格进行测算。
表1 何岭村水稻成本-效益详表(2008年)
指标(亩) 单位 数量
主产品产量 千克 500
产值合计 元 950
主产品产值 元 900
副产品产值 元 50
总成本 元 435
生产成本 元 435
化肥、农药、农机费用 110
人工成本 元 325
雇工费用 元 0
土地成本 元 0
流转地租金 元 0
自营地折租 元 0
净利润 元 515
现金成本 元 110
现金收益 元 950
成本利润率 % 46
每50千克主产品
平均出售价格 元 97
总成本 元 435
生产成本 元 110
净利润 元 515
现金成本 元 110
现金收益 元 515
附
每月用工数量 人 4
每亩主产品出售数量 千克 500
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 元 950
商品率 % 53
每亩补贴收入 元 15
每亩成本外支出 元 10
经过调查,2008年何岭村水稻平均每亩产量500公斤,水稻平均售价为90元/50公斤,每亩稻草价值50元,合计每亩产值950元。每亩成本435元(其中化肥、农药、农机费用110元,人工费用325元),每亩纯利润515元,详见表1。
三、水稻种植合理规模测算
1.基本假设
(1)假设农民只有两种择业机会:种植水稻和打工,而且在二者之间必选一个。
(2)假设农民择业的考量因素只有经济收入,不存在其它非经济因素。
(3)本次测算以2008年数据为依据,所以测算结果是以假设农民打工收入和种植水稻收入是不变的。
2.合理规模的界定
所谓水稻种植合理规模是指种植水稻的规模使种植水稻农民的平均纯收入与打工农民的平均收入相等时的规模。
如果种植水稻农民的纯收入与打工农民的收入相当,那么种植水稻的农民就能安心种地,也就可以将种粮能手稳定在农业生产中[3]。现在很多农民进城打工,主要是种粮收入太低,但要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主要是两条途径:一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二是提高粮价。短期内大幅度提高粮价是不可能的,因而只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的手里,并使经营规模达到一个合理的度,这个合理的度就是种粮与打工所获得的收入基本相当。
3.合理规模计算
2008年何岭村打工农民的平均收入为16250元,种植水稻农民的平均纯收入为515元,要让种植水稻农民的平均纯收入与打工农民收入相等,那么水稻的种植规模就应该是:
合理规模=16250/515=31.55≈32(亩)
也就是说,当种植水稻的规模达到32亩时,种植水稻农民的纯收入与打工者的平均收入相同,种植水稻的农民就能安心种地,这样就把种田能手稳定在农业生产中了,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四、确定水稻合理规模的意义
1.为土地流转指明了目标
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方向,但土地规模集中到多大比较合适呢?是一个在理论上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何岭村为例,确定的水稻种植合理规模32亩,为土地流转集中明确了目标。土地流转集中的目的是提高种田者的经济效益,将种田能手留在土地上。水稻合理规模的确定指明了达到此目的方法就是让水稻种植规模到达32亩。
2.使农村人力资源各尽所能
过去,由于种田收入比打工低,农村人力资源盲目流向非农行业。如果种田与打工收入相当,那么农民在选择职业时,将重点考虑自己的特长,擅长种田的流转土地上,擅长打工者进城打工,而不再是利益的盲目驱使,这样就使农村人力资源各尽所能。
3.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如果将种田能手稳定在土地上,就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粮食产量就能不断提高,粮食安全问题就能得到解决[4]。
4.对其它农业产业合理规模具有借鉴价值
本文虽然以水稻种植为例测算合理规模,但对其它农业产业合理规模的确定具有借鉴价值。其它产业或其它地区,可以按照本文的计算方法测算其它产业或其它地区的合理规模。
五、实施水稻种植合理规模的政策建议
1.合理指导土地流转规模
土地流转集中的度要适当,规模过小,就留不住种田能手,粮食安全就成了问题;但规模过大,土地的高收入可能将不擅长种田的农民、甚至城里人也吸引到农业中来,这将使农业走向另一个极端。另外,土地集中规模过大,就需要转移更多农业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就会太大。
2.妥当安置失地农民
土地要流转集中,就需要有人出让土地,而出让土地的农民必须得到妥善安置。一是可以为他们提供打工信息,帮助他们进城打工;二是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为市民;三是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
3.为种田能手提供服务
为种田能手提供培训和农业科技指导,提供种田能手的科学种田的水平和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种田农民的收入,稳定种田能手的队伍。
参考文献
[1] 平狄克[美], 鲁宾菲尔德[美] .微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 朱险峰. 2008年前三季度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情况及第四季度展望[J]. 农业展望, 2008,(10).
[3]王征兵,魏正果.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精细密集农业[J].管理世界,1995,(05).
[4] 周曙东 ,卞琦娟 ,朱红根 ,王玉霞. 水稻经营大户对有偿农技服务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西省 591户种稻大户数据.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J]. 2008, (08).
刊于《农村经济》2011年第三期P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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