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标准
王征兵
国家倡导发展家庭农场,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但何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谁应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许多地方尚无定论,给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注册带来困惑。也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本人谈一下个人粗浅的看法。我认为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适度规模
适度规模的标准是家庭农场的纯收入与城镇职工家庭年收入基本相等,以种植粮食为例,一个家庭农场种植100—200亩粮食,其纯收入基本与城镇职工家庭年收入持平,约为8--10万元。城乡统筹的核心是城乡收入基本平等,也只有城乡收入基本相等,种田能手才能留在农村种地。所以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经营规模100-200亩。如果养猪、养鸡、种果树等,其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依然是:家庭农场的纯收入与城镇职工家庭年收入基本相等。当然,具体规模需要具体核算。
2、以家庭劳动力为主
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否则就不叫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原则上没有长期雇工,可以有短期雇工。如果雇工数量远远超过家庭劳动力,那么它就不属于家庭农场,只能属于农业企业了。如果是农业企业,雇工越多越好,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
3、一业为主
只有经营1--2种产业,经营者才会精通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正是国家倡导家庭农场的重要原因,尤其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资源日渐珍贵的条件下。如果经营种类过多,势必难以样样精通,必将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农场主是农民身份
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尤其是依靠自己勤劳致富的农民。所以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应该是农民,尤其是本土的农民。至于城市人乐于返乡务农,是为了挣钱还是为了休闲,均可按农业企业对待,不应享受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虽然目前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农民与非农民可能越来越难以界定,至少目前还是容易界定的:凡是在农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就是农民,否则就不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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